征收土地公告明建征告字〔2024〕4号

    发布时间:2024-03-08 16:28
    【字体:打印

     

     


     

    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》和省、市土地管理等有关规定,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《关于合新高铁明光西站综合交通枢纽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》(皖政地〔202485),现将征收土地相关事项公告如下:

    一、范围及面积

    本次拟被征收土地位于明西街道蔡岗村、西徐村明光市锦园林绿化有限公司境内,共涉及5个地块,经批准同意,明西街道蔡岗村、西徐村范围内的集体农用地27.2815公顷(耕地22.0596公顷)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,另征收集体建设用地1.0435公顷,将国有农用地1.2833公顷转为建设用地,同时使用国有建设用地0.0053公顷。合计批准用地29.6136公顷。详见下表

    土地权属

    被征地单位名称

    征收土地地类及面积(公顷)

    合计

    农用地

     

    建设用地

    未利用地

    耕地

    集体土地

    蔡岗村

    3.8279

    3.7857

    3.5544

    0.0422

    0

    西徐村

    24.4971

    23.4958

    18.5052

    1.0013

    0

    小计

    28.3250

    27.2815

    22.0596

    1.0435

     

    国有土地

    明光市锦园林绿化有限公司

    1.2886

    1.2833

    0

    0.0053

    0

    小计

    1.2886

    1.2833

    0

    0.0053

     

    合计

    29.6136

    28.5648

    22.0596

    1.0488

     

    征地补偿标准及农业人员安置

    本次征收集体土地、集体土地上房屋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,按照安徽省实施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〉办法《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》(皖政〔202362号)《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、其他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》(滁政秘〔2020111号)文件规定执行。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口,按照货币补偿和养老保险方式安置。

    、其他事项

    1.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,明光市人民政府将对被征收土地实施征收。

    2.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》有关规定,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、使用权人对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不服的,可以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。

    3.本公告未尽事宜,均按照法律、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规定办理。

    特此公告。

     

     

    202438

  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